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大运河文化博物馆,构建集藏品征集、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学术交流、文物展陈、观光旅游、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展示平台。鼓励大运河沿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特色,打造专题博物馆、陈列馆、运河公园等展示场所,展现区域特色大运河文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