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服务、运输经营服务等相关产业链企业发展,支持搭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管理、服务等平台,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生态,提升全产业链、全周期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