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与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等信息实时交互,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按照自动驾驶功能,智能网联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