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全过程监督管理城镇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