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全过程监督管理城镇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