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依托开展专业检查评审等工作的人员在岭南中药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