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五章 种植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按照保护种类的特定技术规范进行种植,保持岭南中药材产品质量稳定,创新种植模式应当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生产不得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禁止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