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相关用语的含义:(一)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养殖规模符合辽宁省畜禽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的养殖户。(二)散养户是指畜禽养殖规模在专业户以下的养殖户。(三)畜禽散养密集区是指以分散养殖单元为主,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主要特点,畜禽养殖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制值或者畜禽养殖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载畜量的区域。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