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