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各类机构组织人员、在校学生等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为高龄、独居、空巢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