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供给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定期对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进行探访,提供关爱服务。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