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安排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项目,优先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