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有条件的公园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设置独立、围合的宠物活动区域。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可携带宠物的公园名单,并明确携带宠物游园的行为规范。

携带宠物入园的,应当遵守携带宠物游园的行为规范,承担宠物户外活动的安全防护管理责任。

禁止携带禁养的动物进入公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