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章 公众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有条件的公园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设置独立、围合的宠物活动区域。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可携带宠物的公园名单,并明确携带宠物游园的行为规范。携带宠物入园的,应当遵守携带宠物游园的行为规范,承担宠物户外活动的安全防护管理责任。禁止携带禁养的动物进入公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