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章 公众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公园的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清晰简洁、易于识别、安全美观,与城市标识系统相协调。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守则等,并在其他显著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噪声限值、道路指引、停车指引、无障碍通道和设施、安全警示、应急避难等标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