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至少每三年编制一次公园事业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