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发挥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进培育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强化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促进传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