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支持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依法利用公共数据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数据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