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