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制定。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