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连同该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资料,一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法规,还应当附报原法规或者与原法规的对照稿。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