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送交代表。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送交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