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