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尉氏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贾鲁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贾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开发和节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