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流域规划与管控、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文化保护传承、区域协同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贾鲁河流域,是指尉氏县、祥符区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