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二章 区域协同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淮河流域管理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郑州市、许昌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贾鲁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立洪涝灾害联合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机制,推动贾鲁河上下游防洪减灾联动,提升贾鲁河流域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