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尉氏县、祥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贾鲁河流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加强与毗邻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实现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