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的科学研究,发布民用建筑用能指导信息,强化民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能耗监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