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