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达不到办学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取消办学资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