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人力资源市场办理职业介绍,应当优先推荐经过职业教育培训的求职人员。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