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等职业教育是指:(一)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教育;(二)职业培训机构的中级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