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第二十九条有效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还应同时具有与其任课专业相适应的职业技术知识、技能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