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