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全省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遗属一并领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