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市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