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部分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按照程序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