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丽水人大网以及《丽水日报》上全文刊载。

在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