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内容具体可操作,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