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市相关单位可以与合作区相关机构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和应急处置响应,构建消防工作合作机制。

合作区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