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三条有效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公安机关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灭火救援有关工作,共享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所需信息资料,加强协作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医疗急救联动机制,实行119消防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应急合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