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鼓励在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

供电企业、用电人应当定期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用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长效机制。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督促和技术保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