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有关消防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推广先进消防技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