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建设,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古镇文化、运河文化、名人文化等特色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