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四章 全民阅读保障第三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爱护图书报刊等文献信息以及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侵占、损坏或者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升设施的使用和服务效能。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