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四章 全民阅读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合作经营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城市书房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提升其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