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应当定期轮换、补充、更新阅读资源,增加图书、报刊的种类和数量,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并经常性开展“一本旅行的书”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