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积极培育和巩固“书香揭阳”全民阅读品牌,引导公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全民阅读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文广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世界读书日、广东全民阅读月、南国书香节以及重大节庆活动,加大全民阅读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讲座、阅读指导、读书交流、图书互换共享等途径,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