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九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