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