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