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单位作出二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